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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》投稿须知

 
《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》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专业学术期刊,以广大核医学及分子影像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,报道该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,以及对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有指导作用、且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。本刊的办刊宗旨是: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我国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,促进国内外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术交流。本刊欢迎论著、短篇论著、病例报告、讲座、综述、国内外学术动态、会议(座谈)纪要、读片集萃、技术交流、新技术研究或应用等栏目的稿件。述评、专论等主要为约稿。
一、对来稿的要求
1.文稿:应具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。来稿文字务求准确、精炼、通顺、重点突出。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(包括摘要及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,并附4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250个实词左右的英文摘要(包括英文题名、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和作者工作单位);讲座、综述、会议纪要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。论著类为结构式摘要,综述类可选择指示性摘要。
2.作者: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,并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声明。作者单位著录到科室,括号内著录作者姓名。通信作者在作者单位下另起一行著录,并注明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。全部作者信息均采用中英文双语著录。作者应是:(1)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;(2)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;(3)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界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。如有外籍作者,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。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,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,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,列出通信作者姓名、单位、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。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,由投稿者确定。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,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。不建议著录同等贡献作者,需确定论文的主要责任者。同一单位同一科室作者不宜著录同等贡献。
3.医学名词: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。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,可选用最新版《医学主题词表(MeSH)》、《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》、《中医药主题词表》中的主题词。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应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原词。中医名词术语按GB/T 16751.1/2/3-1997 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/证候部分/治法部分》和GB/T 20348-2006《中医基础理论术语》执行,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/T 12346-2006《腧穴名称与定位》和GB/T 13734-2008《耳穴名称与定位》执行。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和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(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)为准。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。中药应采用正名,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。
4.统计学符号:按GB 3358.1-2009《统计学词汇及符号》的有关规定,一律采用斜体排印。
5.计量单位:执行GB 3100/3101/3102-1993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/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/(所有部分)量和单位》的有关规定,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第3版(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)。
6.文字: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(2000-10-31)》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》,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》,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为准。
7.数字用法:执行GB/T 15835-2011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。
8.数字出版信息: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,其他文章均需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(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,DOI),DOI标注于作者单位下一行。参照IDF编码方案(美国标准ANSI/NISO Z39.84-2000)规定,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标注规则如下:“DOI:统一前缀/学会标识.信息资源类型.杂志ISSN××××-××××.年.期.论文流水号”。本刊即:“DOI:10.3760/cma.j.issn.2095-2848.yyyy.nn.zzz”。
9.参考文献:著录格式执行GB/T 7714-2005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。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,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,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,排列于文后。内部刊物、未发表资料(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)、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,确需引用时,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。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,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。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;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,后依文种加表示“,等”的文字。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、名字在后,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,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;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“,”隔开,不用“和”、“and”等连词。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。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-1983《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》。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,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′s Citing Medicine(http://www.ncbi.nlm.nih.gov/books/NBK7256)中的格式。对有DOI编码的文献必须著录DOI,列于该条文献末尾。用双语著录参考文献时,首先应用信息资源的原语种,然后用英文著录。作者姓名的英译文采用汉语拼音形式表示:姓的首字母大写,名按音节首字母大写的缩写形式。中文刊名使用其刊名的英文简称,不使用汉语拼音名称,无规范英文简称者著录全部英文刊名。
10.临床试验注册号: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。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。以“临床试验注册”(Trial registration)为标题(字体、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),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。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(Consd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)(http://www.consort-statement.org/home)列出的基本要素。
11.统计学方法:尽可能详细描述。(1)研究设计:应告知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。如调查设计(前瞻性、回顾性还是横断面调查研究),实验设计(自身配对设计、成组设计、交叉设计、析因设计、正交设计等),临床试验设计(属于第几期临床试验,采用了何种盲法措施等);主要应围绕4个基本原则(重复、随机、对照、均衡)概要说明,尤其要告知如何控制重要非试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。(2)资料的表达与描述:用±s表达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,用M(QR)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。(3)统计学分析方法的选择:定量资料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;定性资料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。回归分析不应盲目套用直线回归分析;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检验回归分析资料,不应简单化处理;对于多因素、多指标资料,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,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。(4)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:当P<0.05(或P<0.01)时,应说对比组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;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,统计量的具体值。当涉及总体参数(如总体均数、总体率等)时,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的同时,再给出95%可信区间。
12.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: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。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批准文号应著录于论文中)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。
13.基金项目: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,应在文章中、英文摘要“关键词”下行另起编排,分别以“基金项目:”“Fund program:”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,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。如“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30271269)”“Fund program: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(30271269)”。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,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,其间以“;”隔开。所列基金项目均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14.投稿方式:请经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投稿,先注册为作者,再选择本刊(若曾向系列杂志中其他杂志投稿,无需重复注册,登录系统后申请为我刊作者即可投稿),下载并填写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,打印一式两份,连同1份纸稿(注明稿号)寄至编辑部。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,并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。如涉及保密问题,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。切勿一稿两投。投稿时必须注明该文稿是否为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稿,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,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(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),此3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。
二、稿件审稿及处理时限
1.审稿: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(编辑初审、专家外审、编委会终审)。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(即: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)。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。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,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,作者有权申请复议,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。
2.稿件处理时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则稿件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应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,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,作退稿处理。
3.“快速通道”发表:对重大研究成果,将使用“快速通道”以最快时间发表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、查新报告和2位专家的推荐信,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。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。申请进入“快速通道”的稿件需交纳审稿费。
三、有关著作权事项
1.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2.来稿须由作者亲笔签署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(于投稿平台处下载)、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发表中潜在利益冲突声明表》、《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作者贡献声明》(编辑部提供空白电子版)。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、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该论文;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3.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。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。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(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),赠送当期杂志1册。
四、论文发表后撤稿
1.撤稿的目的:纠正论文中的谬误。
2.撤稿的原因:(1)已经证实论文存在较严重的不可信、学术不端(包括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)或者非主观的错误,以至于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;(2)论文存在剽窃问题;(3)论文所报道的研究违反医学伦理规范;(4)重复发表;(5)在稿件发表流程中存在严重缺陷;(6)其他。
3.撤稿声明的刊登:(1)撤稿声明应该刊登于被撤销论文所发表期刊的所有版本,包括印刷版和网络版(电子版),撤稿声明需在目次页上列出;(2)对于网络版论文,撤稿声明和原来的论文应该互相链接;(3)被撤销论文的所有部分(摘要、全文等)和所有版本都应该明确地标注“撤销”;(4)不能将被撤销论文从印刷版期刊(例如,图书馆)或电子资源中删去;(5)撤稿声明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;(6)撤稿声明应该尽快刊登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;期刊刊登的内容由编辑负责,即便作者拒绝撤销自己的稿件,编辑依然拥有最终决定权。如果撤稿还在听证或机构调查阶段,应等得出最终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撤稿,之前可以先刊登关注声明。
4.关注声明的刊登:(1)论文可能存在学术不端,但是证据不足;(2)有证据提示研究结果不可信,但是作者所在机构不愿意进行调查,或者拒绝公布调查结果;(3)编辑认为未能或无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正、确定的调查;(4)调查正在进行,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得出结论。
5.撤稿流程:在保证撤稿声明内容完整、清晰的基础上,编辑应该和所有作者就撤稿声明的内容达成一致,以保证各方的利益。但在无法就撤稿声明的内容与作者达成一致时,如已有充足证据表明必须撤稿,编辑应尽快刊出撤稿声明。
6.撤稿论文的引用:如果引用被撤稿论文或撤稿声明,参照以下格式。(1)撤稿声明的引用:撤稿声明作者.“被撤稿论文题名”的撤稿声明[被撤稿件信息:作者.论文刊登期刊,年,卷(期):起止页码].发表的期刊,年,卷(期):起止页码.(2)被撤稿论文的引用:论文作者.论文题目[撤稿: 刊登撤稿声明的期刊,年,卷(期):起止页码].论文发表的期刊,年,卷(期):起止页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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